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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规划设计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5-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基建处规划设计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基本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学校和处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加强科内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局部规划的调整工作。

   2、负责编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及年度分步实施计划,并确定投资概算。

   3、负责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报批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各项缴费的办理工作。

6、负责基建项目勘察、规划、设计的招标准备和相关合同的审定工作。

7、协助处领导做好规划设计、地质勘察、招标代理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服务费用支付的审定工作。

8、配合工程科做好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9、负责基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消防、人防审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和造价变动的审查及认定工作。

   11、负责基建项目对设计单位的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12、负责基建项目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变更及回复单的发放工作。

   13、配合综合科做好基建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参与校内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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