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处务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处务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基建处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处务会)是基建处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形式研究、决策、部署全处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处务会实行处长负责制,在特殊情况下处长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受托主持者必须向处长负责。
第三条 参加处务会的成员由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全处职工。
第四条 处务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务会研究重要议题参会人员会前应充分调研,会上充分表达意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保证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有利于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处务会原则上保证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交处领导班子确定。
第六条 处务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指示及学校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并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二)各办公室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重要工作安排、制度建设。
(四)审定5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签证。
(五)处内工作人员业务分工。
(六)工作考核和奖惩。
(七)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八)布置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处务会形成决定、决议全处必须遵照执行。主办公室必须落实会议决定,相关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应予以支持与配合,并按分工要求,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不得出现拖延、推诿等执行不力现象。
第八条 由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对于重要内容,需以处内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办公室留存,并在处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