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基建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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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基建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宁夏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是在满足学校基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将工程的实际费用控制在投资目标值之内。

第二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应以投资目标值为控制基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投资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

第三条 基建项目投资控制阶段分为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结算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规划设计科负责立项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项目建设规模,征集用户意见并书面确认后,确定工程的建设标准。

(二)规划设计科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研究报告。

(三)规划设计科负责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规划设计科负责起草设计任务书并协助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建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工作。

(二)规划设计科负责对初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设计投资合理化。

(三)规划设计科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规划设计科会同工程科和设计单位对基建项目的设计标准和概算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规划设计科根据校内外招标相关规定,协助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招标方案。

(二)施工图纸确定后,规划设计科协助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初步审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三)在校内招标的项目,由规划设计科负责办理招标申请并协助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招标公告等文件。

第七条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工程科负责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和全过程审计单位做好工程投资的动态控制。

(二)工程签证、变更严格按《宁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八条 工程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之后,项目甲方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

(二)项目甲方代表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初步审核。

(三)工程科负责对项目监理单位的初审报告进行复查,对初审报告中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监理和造价人员对初审报告进行修正。

(四)规划设计科在工程科的配合下,及时提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审计处(全过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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