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学协同创新和科研创新平台体系综合能力提升-应用成果试验基地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财教【2013】3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夏大学协同创新和科研创新平台体系综合能力提升-应用成果试验基地项目
科研工作室(含库房)工程
招标内容:本工程监理招标,建筑面积约4122平方米。
建设地点:宁夏大学文萃校区学院路北侧规划区域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2 投标单位近三年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月20日至2016年4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大学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大学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951-20612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40号韦司德公寓四楼
联系人:梁晓宇 电话:0951-555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