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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申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的条件和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求

(一)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行计价依据预结算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一律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NF-2010-020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的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照规定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申报

备案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报方式:备案人须按要求填写合同备案申报表、合同备案审定表、报

送资料登记表,表格在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下载。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定表》一式二份;

3)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全套);

4)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5)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

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核验原件);

6)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二) 受理、初审

受理:初审人接受备案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

初审:审核合同备案申报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签章是否完整。初审合格,初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建档,提出初审意见,交复审人审核。初审不合格,通知备案人补正,并书面一次性告知。

(三)复审

复审:依据备案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复审并确认初审意见的正确性;复审合格,提出复审确认意见,交负责人签字加盖审核章。复审不合格,由复审人退交初审人重新审核。

三、办理时限

合同备案审核实行A、B岗工作制,A岗初审、B岗复审,审核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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